基本信息
實施主體 | 菏澤市水務局 | 承辦機構 | 農村水利科 |
基本編碼 | 37101900900101 | 實施編碼 | 11371700MB285291XN3371019009001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否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事項版本 | 12416.0 | 事項狀態 | 在用 |
服務對象 | 企業法人 事業法人 社會組織法人 非法人企業 行政機關 | 通辦范圍 | 暫無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網上辦理 快遞申請 | 事項類型 | 其他行政權力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李小磊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0-6169135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101-106號窗口 山東省 菏澤市 牡丹區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
行使層級 | 市級 | 權限劃分 | 暫無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數量限制 | 暫無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是否公示 | 是 |
聯辦機構 | 暫無 |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是否一次辦好 | 是 |
網辦深度 | 全程網辦 | ||
本事項支持 | 互聯網咨詢 互聯網收件 互聯網預審 互聯網受理 互聯網辦理 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互聯網電子證照反饋 | ||
受理條件 |
|
||
咨詢方式 |
窗口咨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101-106號窗口 咨詢電話:0530-6169135 0530-5168650 |
||
監督投訴方式 |
窗口投訴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123號投訴建議窗口 投訴電話:0530-5168930 |
||
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101-106號窗口 窗口名稱: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窗口 窗口編號:101-106 受理時間: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sqxs1}}

-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
批復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批復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水土保持工程實施方案 0 李小磊 出具批復 審查標準
水利部和水利廳相關要求 -
審查 2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對水土保持工程實施方案審查 0 李小磊 出具方案審查意見 審查標準
《水利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及相關技術規范 -
申請 3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對編制完成的工程實施方案進行審查的申請進行初審 0 李小磊 是否接收申請 審查標準
水利部和省水利廳的相關要求 -
實施方案(初步設計)審查審批 | |
結果名稱 | 實施方案(初步設計)審查審批 |
---|---|
結果文書類型 | 其他 |
結果樣本 |
【其他規范性文件】 《水利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
---|---|
依據名稱 | 《水利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布號令(文號) | 水保〔2019〕60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以下簡稱“中央資金”)安排實施的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以下簡稱“水土保持工程”)。 第九條 第一款 實施方案(初步設計)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審批,具體審批權限和程序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款 當年安排資金的項目,實施方案(初步設計)應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完成審查批復。 |
【其他規范性文件】 《水利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
---|---|
依據名稱 | 《水利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布號令(文號) | 水?!?019〕60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以下簡稱“中央資金”)安排實施的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以下簡稱“水土保持工程”)。 第九條 第一款 實施方案(初步設計)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審批,具體審批權限和程序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款 當年安排資金的項目,實施方案(初步設計)應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完成審查批復。 |
是否收費:否
行政復議 | |
部門 | 菏澤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 |
---|---|
地址 | 菏澤市和平路1281號(菏澤市司法局) |
電話 | 0530-5127118 |
行政訴訟 | |
部門 | 菏澤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澤市中山路66號 |
電話 | 0530-5192551 |
暫無中介服務
1、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水土保持工程實施方案由哪里審批?
水利廳或水利廳確定的相關部門審批
指南分享
復制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