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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件
辦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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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到現場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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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日
法定辦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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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
承諾辦結時限
市級初審4個工作日,省級審核4個工作日
基本信息
實施主體 | 菏澤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 承辦機構 | 民生保障科 |
基本編碼 | 37071200100105 | 實施編碼 | 11371700MB286164883370712001001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否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事項版本 | 12419.0 | 事項狀態 | 在用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 | 通辦范圍 | 暫無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網上辦理 快遞申請 | 事項類型 | 行政確認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察貴紅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0-5168017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101-106號窗口 山東省 菏澤市 牡丹區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
行使層級 | 市級 | 權限劃分 | 暫無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數量限制 | 暫無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是否公示 | 是 |
聯辦機構 | 暫無 | ||
辦理方式 | 初審件 | 是否一次辦好 | 是 |
網辦深度 | 全程網辦 | ||
本事項支持 | 互聯網咨詢 互聯網收件 互聯網預審 互聯網受理 互聯網辦理 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互聯網電子證照反饋 | ||
受理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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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窗口咨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專區101-106號窗口 咨詢電話:0530-5127162;0530-5127163 咨詢網址:http://hzzwfw.sd.gov.cn/hz/message?null 咨詢郵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
||
監督投訴方式 |
窗口投訴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123號投訴建議窗口 信件郵寄的接收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投訴建議窗口 投訴電話:0530-5168930 投訴網址:http://hzzwfw.sd.gov.cn/hz/message?null 投訴郵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
||
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專區101-106號窗口 窗口名稱:政務服務綜合受理窗口 窗口編號:101-106號 受理時間: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提供材料依據 | 備注 |
---|---|---|---|---|---|---|---|---|---|---|---|---|---|---|---|---|
(一) | 律師執業證書注銷登記表 |
表格類;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申請人自備 |
山東省政務服務系統下載 |
必要 |
內容填寫完整、真實有效 |
|
無 | |||
(二) | 法律援助律師工作證 |
其他;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申請人自備 |
司法部核發 |
必要 |
真實有效 |
|
無 |
-
受理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條件進行審查 0 宋國良 提交省司法廳進行審批 審查標準
符合受理條件 -
審核 2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審核受理申請機關報送的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 0 宋國良 審核通過或不通過 審查標準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決定 3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審核受理申請機關報送的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 0 宋國良 作出是否準予注銷的決定 回收證件 審查標準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行政審批決定書 | |
結果名稱 | 行政審批決定書 |
---|---|
結果文書類型 | 批文 |
結果樣本 |
【其他規范性文件】 《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公職律師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公司律師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
制定機關 | 山東省司法廳 |
---|---|
依據名稱 | 《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公職律師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公司律師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發布號令(文號) | 魯司〔2020〕3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山東省公職律師管理實施辦法》 第九條 第一款 省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公職人員申請擔任公職律師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山東省司法廳提出申請。 第二款 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中央黨政機關在山東省的各級直屬管理單位和派出派駐單位的公職人員申請擔任公職律師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可以向山東省司法廳提出申請,但已向司法部申請的除外。 第三款 設區的市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公職人員申請擔任公職律師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當地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第十條 第一款 司法行政機關對收到的公職律師申請,應當進行審查。 第二款 經審查,申請人符合公職律師任職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省司法廳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公職律師證書。 《山東省公司律師管理實施辦法》 第九條 第一款 省屬企業員工申請頒發公司律師證書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省司法廳提出申請。 第二款 中央企業在山東省的各級分支機構和子企業的員工申請頒發公司律師證書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可以向省司法廳提出申請,但已向司法部申請的除外。 第三款 其他企業員工申請頒發公司律師證書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當地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第十條 第一款 司法行政機關對收到的公司律師申請,應當進行審查。 第二款 經審查,申請人符合公司律師任職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省司法廳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公司律師證書。 |
【其他規范性文件】 《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公職律師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公司律師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
制定機關 | 山東省司法廳 |
---|---|
依據名稱 | 《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公職律師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公司律師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發布號令(文號) | 魯司〔2020〕3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山東省公職律師管理實施辦法》 第九條 第一款 省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公職人員申請擔任公職律師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山東省司法廳提出申請。 第二款 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中央黨政機關在山東省的各級直屬管理單位和派出派駐單位的公職人員申請擔任公職律師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可以向山東省司法廳提出申請,但已向司法部申請的除外。 第三款 設區的市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公職人員申請擔任公職律師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當地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第十條 第一款 司法行政機關對收到的公職律師申請,應當進行審查。 第二款 經審查,申請人符合公職律師任職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省司法廳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公職律師證書。 《山東省公司律師管理實施辦法》 第九條 第一款 省屬企業員工申請頒發公司律師證書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省司法廳提出申請。 第二款 中央企業在山東省的各級分支機構和子企業的員工申請頒發公司律師證書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可以向省司法廳提出申請,但已向司法部申請的除外。 第三款 其他企業員工申請頒發公司律師證書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當地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第十條 第一款 司法行政機關對收到的公司律師申請,應當進行審查。 第二款 經審查,申請人符合公司律師任職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省司法廳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公司律師證書。 |
【部門規章】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管理辦法》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
---|---|
依據名稱 |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管理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09年9月司法部令第119號發布,2019年3月司法部令第143號修正。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二十一條 第一款 對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法律援助律師的律師工作證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
【部門規章】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管理辦法》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
---|---|
依據名稱 |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管理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09年9月司法部令第119號發布,2019年3月司法部令第143號修正。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二十一條 第一款 對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法律援助律師的律師工作證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
【其他規范性文件】 《司法部關于印發<公職律師管理辦法> <公司律師管理辦法>的通知》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
---|---|
依據名稱 | 《司法部關于印發<公職律師管理辦法> <公司律師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布號令(文號) | 司發通〔2018〕131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公職律師管理辦法》 第八條 第一款 中央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公職人員申請擔任公職律師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中央黨政機關在地方的各級直屬管理單位和派出派駐單位的公職人員申請擔任公職律師的,也可以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第二款 省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公職人員申請擔任公職律師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第三款 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公職人員申請擔任公職律師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當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第九條 第一款 司法行政機關對收到的公職律師申請,應當進行審查。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對收到的公職律師申請,應當提出初審意見后再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查。 第二款 經審查,申請人符合公職律師任職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公職律師證書。 《公司律師管理辦法》 第八條 第一款 中央企業員工申請頒發公司律師證書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請。中央企業在地方的各級分支機構和子企業的員工申請頒發公司律師證書的,也可以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第二款 省屬企業員工申請頒發公司律師證書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第三款 其他國有企業員工申請頒發公司律師證書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當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第九條 第一款 司法行政機關對收到的公司律師申請,應當進行審查。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對收到的公司律師申請,應當提出初審意見后再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查。 第二款 經審查,申請人符合公司律師任職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公司律師證書。 |
【其他規范性文件】 《司法部關于印發<公職律師管理辦法> <公司律師管理辦法>的通知》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
---|---|
依據名稱 | 《司法部關于印發<公職律師管理辦法> <公司律師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布號令(文號) | 司發通〔2018〕131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公職律師管理辦法》 第八條 第一款 中央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公職人員申請擔任公職律師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中央黨政機關在地方的各級直屬管理單位和派出派駐單位的公職人員申請擔任公職律師的,也可以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第二款 省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公職人員申請擔任公職律師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第三款 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公職人員申請擔任公職律師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當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第九條 第一款 司法行政機關對收到的公職律師申請,應當進行審查。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對收到的公職律師申請,應當提出初審意見后再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查。 第二款 經審查,申請人符合公職律師任職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公職律師證書。 《公司律師管理辦法》 第八條 第一款 中央企業員工申請頒發公司律師證書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請。中央企業在地方的各級分支機構和子企業的員工申請頒發公司律師證書的,也可以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第二款 省屬企業員工申請頒發公司律師證書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第三款 其他國有企業員工申請頒發公司律師證書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當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第九條 第一款 司法行政機關對收到的公司律師申請,應當進行審查。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對收到的公司律師申請,應當提出初審意見后再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查。 第二款 經審查,申請人符合公司律師任職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公司律師證書。 |
是否收費:否
行政復議 | |
部門 | 菏澤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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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澤市和平路1281號(菏澤市司法局) |
電話 | 0530-5127118 |
行政訴訟 | |
部門 | 菏澤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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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澤市開發區中山路東段66號 |
電話 | 0530-5192521 |
暫無中介服務
1、注銷后如何開具注銷證明?
目前不需要開具注銷證明,直接在山東政務服務網打印行政許可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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