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實施主體 | 菏澤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 承辦機構 | 菏澤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受省藥監局委托實施) |
基本編碼 | 00017214100003 | 實施編碼 | 11371700MB286164883000172141000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否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事項版本 | 15.0 | 事項狀態 | 在用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 | 通辦范圍 | 暫無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網上辦理 快遞申請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郭雯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0-5127160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101-106號窗口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
行使層級 | 市級 | 權限劃分 | 暫無 |
實施主體性質 | 受委托組織 | 數量限制 | 暫無 |
權力來源 | 上級委托 | 是否公示 | 是 |
聯辦機構 | 無 | ||
辦理方式 | 暫無 | 是否一次辦好 | 否 |
網辦深度 | 全程網辦 | ||
本事項支持 | 互聯網咨詢 互聯網收件 互聯網預審 互聯網受理 互聯網辦理 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互聯網電子證照反饋 | ||
受理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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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窗口咨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101-106窗口 咨詢電話:0530-5127160 咨詢網址: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 咨詢郵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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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投訴方式 |
窗口投訴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123號投訴建議窗口 投訴電話:0530-5168930 投訴網址: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 投訴郵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
||
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101-106窗口 窗口名稱:綜合受理窗口 窗口編號:101-106 受理時間: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提供材料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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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執業藥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
表格類; |
電子 |
0份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申請人自備 |
必要 |
網上提交 |
按照執業藥師實際情況填報 【展開】 | 填報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 |||||
(二) | 繼續教育學分證明 |
其他; |
電子 |
0份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申請人自備 |
必要 |
網上提交 |
上傳執業藥師近幾年的繼續教育學分 【展開】 | 本人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學分證明 【展開】 | |||||
(三) | 執業單位開業證明 |
其他; |
電子 |
0份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政府部門核發 |
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所備案憑證 【展開】 |
必要 |
網上提交 |
執業藥師根據實際情況填報并提交資料 【展開】 | 真實準確 |
-
申請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在線填寫相應資料 審查標準
如實提交相關資料,真實完整 -
受理 2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對提交材料符合性進行審核 審查標準
受理、不予受理、補正資料 -
審核 3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 審查標準
通過或不通過 -
決定 4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對資料進行審核 審查標準
準予注冊或不予注冊 -
送達方式 窗口領取
郵寄送達
執業藥師注冊證 | |
結果名稱 | 執業藥師注冊證 |
---|---|
結果文書類型 | |
結果樣本 |
《國家藥監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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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國家藥監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
發布號令(文號) | (國藥監人〔2019〕12號)中《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執業藥師實行注冊制度。國家藥監局負責執業藥師注冊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藥師注冊管理工作。 |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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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發布號令(文號) | 根據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進行優化調整,形成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經國務院同意,現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附件1第31項:執業藥師;實施機關(單位):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國家藥監局關于印發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的通知》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國家藥監局關于印發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布號令(文號) | (國藥監人〔2021〕36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執業藥師注冊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工作。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藥師注冊及其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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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發布號令(文號) | 2004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公布根據2009年1月2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6年8月25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附件第355項,執業藥師注冊;實施機關:省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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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行政許可申請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是否收費:否
行政復議 | |
部門 | 山東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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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山東省濟南市文化東路50號 |
電話 | 0531-51781827 |
行政訴訟 | |
部門 | 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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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 |
電話 | 0531-81691000 |
暫無中介服務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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