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實施主體 | 菏澤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 承辦機構 | 菏澤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部分受省衛生健康委委托實施);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或者行政審批服務局 |
基本編碼 | 00012313100101 | 實施編碼 | 11371700MB286164883000123131001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否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事項版本 | 20.0 | 事項狀態 | 在用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 | 通辦范圍 | 暫無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網上辦理 快遞申請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柴晴雯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0-5127160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101-106號窗口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
行使層級 | 市級 | 權限劃分 | 暫無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數量限制 | 暫無 |
權力來源 | 上級委托 | 是否公示 | 是 |
聯辦機構 | 暫無 | ||
辦理方式 | 暫無 | 是否一次辦好 | 否 |
網辦深度 | 全程網辦 | ||
本事項支持 | 互聯網咨詢 互聯網收件 互聯網預審 互聯網受理 互聯網辦理 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互聯網電子證照反饋 | ||
受理條件 |
|
||
咨詢方式 |
窗口咨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101-106窗口 咨詢電話:0530-5127160 咨詢網址:http://hzzwfw.sd.gov.cn/hz/message?null 咨詢郵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
||
監督投訴方式 |
窗口投訴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123號投訴建議窗口 投訴電話:0530-5168930 投訴網址:http://hzzwfw.sd.gov.cn/hz/message?null 投訴郵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
||
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101-106窗口 窗口名稱:政務服務綜合受理窗口 窗口編號:101-106 受理時間: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提供材料依據 | 備注 |
---|---|---|---|---|---|---|---|---|---|---|---|---|---|---|---|---|
(一) | 執業醫師、技術職稱、學歷證明或資質認定的證件復印件 【展開】 |
結果文書類; |
紙質、電子 |
1份 |
證書規格 |
樣例下載 |
政府部門核發 |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行政審批部門或學校核發 【展開】 |
必要 |
原件 | 內容真實、完整、有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展開】 | |||||
(二) | 省級及以上培訓實施單位不少于 3個月的臨床實踐培訓合格證復印件 【展開】 |
結果文書類;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樣例下載 |
其他 |
省級及以上產前診斷培訓實施單位 【展開】 |
必要 |
原件復印,清晰不縮印 | 內容真實、完整、有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展開】 | |||||
(三) |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考核登記表 【展開】 |
表格類; |
紙質、電子 |
1份 |
暫無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申請人自備 |
必要 |
暫無 | 暫無 | |||||
(四) | 工作經歷和專業技術能力介紹材料 【展開】 |
結果文書類;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樣例下載 |
申請人自備 |
必要 |
原件復印,清晰不縮印 | 內容真實、完整、有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展開】 |
-
申請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審查標準
形式完備,內容符合要求 -
受理 2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形式審查 2 審查標準
形式完備,內容全面,符合受理要求 -
辦理 3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審查并制證或許可文書 13 審查標準
提交材料形式完備,內容全面,考核合格 -
送達方式 窗口領取
郵寄送達
《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或者《醫師執業證書》上加注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及技術類別 | |
結果名稱 | 《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或者《醫師執業證書》上加注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及技術類別 |
---|---|
結果文書類型 | |
結果樣本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1994年10月通過,2017年11月修正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一)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或者醫學技術鑒定的;(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三)出具本法規定的有關醫學證明的。上款第(三)項出具的有關醫學證明無效。 |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1995年8月衛婦發(1995)第7號發布 2021年1月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凡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以及施行助產技術、結扎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技術服務的人員,必須符合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準的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或者在《醫師執業證書》上加注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及技術類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01年6月國務院令第308號公布,2023年第三次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從事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01年6月國務院令第308號公布,2023年第三次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四十條 醫療、保健機構或者人員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許可,擅自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終止妊娠手術和醫學技術鑒定或者出具有關醫學證明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人員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發證部門撤銷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資格或者醫師執業證書:(一)因延誤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二)給當事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后果的;(三)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醫療、保健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兩次以上的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并由原發證機關撤銷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資格或者醫師執業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01年6月國務院令第308號公布,2023年第三次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從事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1994年10月通過,2017年11月修正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從事本辦法規定的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人員,必須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 |
《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02年9月衛生部令第33號,2019年2月修改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產前診斷技術應用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開展產前診斷技術醫療保健機構的基本條件和人員條件;頒布有關產前診斷的技術規范;指定國家級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對全國產前診斷技術應用進行質量管理和信息管理;對全國產前診斷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進行規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因地制宜地規劃、審批或組建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對從事產前診斷技術的專業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和資格認定;對產前診斷技術應用進行質量管理和信息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產前診斷技術應用的日常監督管理。 |
《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02年9月衛生部令第33號,2019年2月修改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八條 從事產前診斷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一)從事臨床工作的,應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二)從事醫技和輔助工作的,應取得相應衛生專業技術職稱; (三)符合《從事產前診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基本條件》; (四)經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事產前診斷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或者《醫師執業證書》中加注母嬰保健技術(產前診斷類)考核合格的。 |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開展產前篩查技術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和開展產前診斷技術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通知》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開展產前篩查技術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和開展產前診斷技術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通知》 |
發布號令(文號) | 國衛婦幼函〔2019〕297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開展產前篩查技術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和《開展產前診斷技術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
是否收費:否
行政復議 | |
部門 | 山東省人民政府 |
---|---|
地址 | 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50號 |
電話 | 0531-51781827 |
行政訴訟 | |
部門 | 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
---|---|
地址 | 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 |
電話 | 0531-81691000 |
暫無中介服務
暫無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