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實施主體 | 菏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承辦機構 | 菏澤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 |
基本編碼 | 37071501001204 | 實施編碼 | 11371700MB2854894A3370715010012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否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事項版本 | 12417.0 | 事項狀態 | 在用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 企業法人 事業法人 社會組織法人 非法人企業 行政機關 其他組織 | 通辦范圍 | 暫無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網上辦理 快遞申請 | 事項類型 | 行政確認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王蘇歐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0-5559192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不動產登記綜合受理50-57號窗口 山東省 菏澤市 牡丹區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
行使層級 | 市級 | 權限劃分 | 暫無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數量限制 | 暫無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是否公示 | 是 |
聯辦機構 | 暫無 |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是否一次辦好 | 是 |
網辦深度 | 全程網辦 | ||
本事項支持 | 互聯網咨詢 互聯網收件 互聯網預審 互聯網受理 互聯網辦理 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互聯網電子證照反饋 | ||
受理條件 |
|
||
咨詢方式 |
窗口咨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不動產登記綜合受理50-57號窗口 咨詢電話:0530-5559192 |
||
監督投訴方式 |
窗口投訴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123號投訴建議窗口 投訴電話:0530-5168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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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不動產登記綜合受理50-57號窗口 窗口名稱:不動產登記綜合受理窗口 窗口編號:50-57 受理時間: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提供材料依據 | 備注 |
---|---|---|---|---|---|---|---|---|---|---|---|---|---|---|---|---|
(一) | 申請人身份證明 |
其他; |
紙質、電子 |
1份 |
身份證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申請人自備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
必要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展開】 | |||||
(二) | 地役權轉移合同 |
文本類; |
紙質 |
1份 |
A4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申請人自備 |
申請人自行準備 |
必要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展開】 | |||||
(三) |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
表格類; |
紙質 |
1份 |
A4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申請人自備 |
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模版 |
必要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展開】 |
|
||||
(四) | 不動產登記證明 |
其他;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政府部門核發 |
由登記部門提供 |
必要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展開】 |
-
繕證發證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填寫并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 0 發證崗 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 審查標準
核實登記簿記載內容與登記證明內容是否一致 -
審核登簿 2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審核是否符合登記條件 1 審核崗 經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審查標準
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審核過程中應注意以下要點: 1 申請轉移登記的地役權是否已經登記; 2 地役權轉移的登記原因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3 地役權是否為單獨轉讓; 4 按本規范第4章的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 不存在本規范第4.8.2條不予登記情形的,將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并向權利人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單獨申請地役權轉移登記的,不予辦理。地役權轉移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將登記事項分別記載于 【展開】 -
申請受理 3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依據申請事項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0 受理崗 即時完成受理 審查標準
符合申請條件的接受申請。 -
送達方式 其他
不動產登記證明 | |
結果名稱 | 不動產登記證明 |
---|---|
結果文書類型 | 證照 |
結果樣本 |
【其他規范性文件】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 | |
制定機關 | 自然資源部 |
---|---|
依據名稱 |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 |
發布號令(文號) | 國土資規〔2016〕6號發布,自然資函〔2021〕242號修正。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已經登記的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抵押。因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一并申請地役權轉移登記。申請需役地轉移登記,需役地權利人拒絕一并申請地役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相關的書面材料。 |
【行政法規】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
依據名稱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
發布號令(文號) | 2014年1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6號公布,根據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五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第六條 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七條 第一款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第二款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
【行政法規】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
依據名稱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
發布號令(文號) | 2014年1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6號公布,根據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五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第六條 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七條 第一款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第二款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
是否收費:是
收費項目名稱 | 不動產登記費 |
---|---|
收費標準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申請辦理森林、林木地役權不動產權利登記的免收登記費;.申請辦理耕地、草地、水域、灘涂地役權不動產權利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
收費依據 |
|
是否允許減免 | 否 |
備注 | 1 |
行政復議 | |
部門 | 菏澤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 |
---|---|
地址 | 菏澤市和平路1281號(菏澤市司法局) |
電話 | 0530-5127118 |
行政訴訟 | |
部門 | 菏澤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澤市開發區中山路東段66號 |
電話 | 0530-5192521 |
暫無中介服務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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