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轉讓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合同或者生產技術規范,或者委托其他企業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未經改制、染色等處理的軍服、軍服專用材料殘次品,未將軍服生產中剩余的軍服專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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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轉讓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合同或者生產技術規范,或者委托其他企業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未經改制、染色等處理的軍服、軍服專用材料殘次品,未將軍服生產中剩余的軍服專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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