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實施主體 | 菏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承辦機構 | 菏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省市場監管局委托實施) |
基本編碼 | 00013113000003 | 實施編碼 | 11371700MB2854616W3000131130000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是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事項版本 | 30.0 | 事項狀態 | 在用 |
服務對象 | 企業法人 非法人企業 | 通辦范圍 | 暫無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網上辦理 快遞申請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王大慶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1-67888080(濟南市);0532-66200215(青島市);0535-6788856(煙臺市);0533-2302713(淄博市);0632-3168212(棗莊市);0546-8334573(東營市);0536-8090118(濰坊市);0537-2363761(濟寧市);0538-8538108(泰安市);0631-5897046(威海市);0633-8717067(日照市);0539-8770172(臨沂市);0534-2236849(德州市);0635-8902619(聊城市);0543-3180866(濱州市);0530-5601669(菏澤市)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108號窗口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
行使層級 | 市級 | 權限劃分 | 暫無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數量限制 | 暫無 |
權力來源 | 上級委托 | 是否公示 | 是 |
聯辦機構 | 暫無 | ||
辦理方式 | 暫無 | 是否一次辦好 | 否 |
網辦深度 | 全程網辦 | ||
本事項支持 | 互聯網咨詢 互聯網收件 互聯網預審 互聯網受理 互聯網辦理 | ||
受理條件 |
|
||
咨詢方式 |
窗口咨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108號窗口 咨詢電話:0530-5601669 |
||
監督投訴方式 |
窗口投訴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123號投訴建議窗口 投訴電話:0530-5168930 |
||
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108號窗口 窗口名稱:政務服務綜合受理窗口 窗口編號:1樓綜合受理專區108號窗口 受理時間: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5月-9月)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

-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提供材料依據 | 備注 |
---|---|---|---|---|---|---|---|---|---|---|---|---|---|---|---|---|
(一) | 2.代表機構稅務登記注銷證明 【展開】 |
結果文書類;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政府部門核發 |
稅務部門出具 |
必要 |
登記機關和稅務部門已共享清稅信息的,無需提交紙質清稅證明材料 【展開】 | 無 | ||||||
(二) | 3.海關、外匯部門出具的證明 【展開】 |
其他; |
紙質 |
1份 |
A4 |
政府部門核發 |
政府部門核發 |
必要 |
窗口提交 |
指海關、外匯部門出具的相關事宜已清理完結或者該代表機構未辦理相關手續的證明 【展開】 | 無 | |||||
(三) |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 【展開】 |
表格類; |
紙質 |
1份 |
A4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申請人自備 |
必要 |
窗口提交 |
無 |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四) | 6.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中文翻譯(加蓋翻譯單位印章),并提交翻譯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展開】 |
其他; |
紙質 |
1份 |
A4 |
申請人自備 |
非必要 |
窗口提交 |
無 | 無 | ||||||
(五) | 5.登記證、代表證 |
結果文書類; |
紙質 |
1份 |
A4 |
政府部門核發 |
登記機關核發 |
必要 |
所有登記證、代表證都需繳回 【展開】 | 無 | ||||||
(六) | 4.原批準機關同意注銷的文件 【展開】 |
結果文書類; |
紙質 |
1份 |
A4 |
政府部門核發 |
政府部門核發 |
非必要 |
窗口提交 |
無 | 無 |

-
審核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審核 審查標準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請 2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申請 審查標準
無 -
發照 3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發注銷通知書 審查標準
已核準 -
送達方式 窗口領取
郵寄送達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 | |
結果名稱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 |
---|---|
結果文書類型 | |
結果樣本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 |
發布號令(文號) | 2010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4號公布 根據2018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國企業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外國企業撤銷代表機構; (二)代表機構駐在期限屆滿不再繼續從事業務活動; (三)外國企業終止; (四)代表機構依法被撤銷批準或者責令關閉。 第三十三條 外國企業申請代表機構注銷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代表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代表機構稅務登記注銷證明; (三)海關、外匯部門出具的相關事宜已清理完結或者該代表機構未辦理相關手續的證明; (四)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代表機構終止活動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三十四條 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注銷登記的決定。作出準予注銷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出具準予注銷通知書,收繳登記證和代表證;作出不予注銷登記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申請人出具注銷登記駁回通知書,說明不予注銷登記的理由。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 |
發布號令(文號) | 2010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4號公布 根據2018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 |
制定機關 | |
依據名稱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 |
發布號令(文號) | 2010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4號公布 根據2018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登記證: (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 (二)未按照登記機關登記的名稱從事業務活動的; (三)未按照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調整駐在場所的; (四)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公告其設立、變更情況的; (五)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備案的。 |
是否收費:否
行政復議 | |
部門 | 山東省人民政府 |
---|---|
地址 | 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50號 |
電話 | 0531-51781827 |
行政訴訟 | |
部門 | 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
---|---|
地址 | 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 |
電話 | 0531-8169000 |
暫無中介服務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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