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實施主體 | 菏澤市司法局 | 承辦機構 | 菏澤市司法局律師工作科 |
| 基本編碼 | 370212003000 | 實施編碼 | 11371700004478378H3370212003000 |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否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 事項版本 | 10.0 | 事項狀態 | 在用 |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 | 通辦范圍 | 暫無 |
| 事項類型 | 行政處罰 | 辦理形式 | 暫無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 行使層級 | 市級 | 權限劃分 | 暫無 |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數量限制 | 暫無 |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聯辦機構 | 暫無 |
| 辦理方式 | 暫無 | ||
| 處罰適用種類 | 警告 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 行政管理相對人 | 自然人 |
| 網辦深度 | 信息發布 | ||
| 本事項支持 | 暫無 | ||
| 受理條件 |
|
||
| 咨詢方式 |
咨詢電話:0530--5383329 |
||
| 監督投訴方式 |
投訴電話:0530--5381256 |
||
| 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菏澤市和平路1281號菏澤市司法局 受理時間:5月-9月夏季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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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暫無
-
立案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符合立違法違規立案標準的,予以立案 法定時限 高艷 菏澤市司法局 科長 律師工作科 立案告知 審查標準
違法違規行為屬于司法局管理范圍 -
調查 2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 法定時限 高艷 菏澤市司法局 科長 律師工作科 登記保存 審查標準
證據固定、事實清晰 -
決定 3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作出處理決定 7個工作日 高艷 菏澤市司法局 科長 律師工作科 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告知當事人 審查標準
調查終結、違法違規事實清晰、符合相關行政處罰情形 -
送達方式
郵寄送達
其他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非法執業 | |
| 結果名稱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非法執業 |
|---|---|
| 結果文書類型 | 其他 |
| 結果樣本 | |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 |
| 制定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
| 發布號令(文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76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五十五條: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是否收費:否
| 行政復議 | |
| 部門 | 菏澤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 |
|---|---|
| 地址 | 菏澤市和平路1281號(菏澤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
| 電話 | 0530-5127118 |
| 行政訴訟 | |
| 部門 | 菏澤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
|---|---|
| 地址 | 菏澤市開發區中山路東段66號 |
| 電話 | 0530-5192521 |
暫無中介服務
1、如何投訴舉報
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來電、來信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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