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實施主體 | 菏澤市農業農村局 | 承辦機構 | 菏澤市農業農村局 |
基本編碼 | 00012035800202 | 實施編碼 | 11371700mb285398x53000120358002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是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事項版本 | 26.0 | 事項狀態 | 在用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 | 通辦范圍 | 暫無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網上辦理 快遞申請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曹文廣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0-5127013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專區110號窗口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
行使層級 | 市級 | 權限劃分 | 暫無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數量限制 | 暫無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是否公示 | 是 |
聯辦機構 | 暫無 | ||
辦理方式 | 暫無 | 是否一次辦好 | 否 |
網辦深度 | 全程網辦 | ||
本事項支持 | 互聯網咨詢 互聯網收件 互聯網預審 互聯網受理 互聯網辦理 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 ||
受理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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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窗口咨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110號窗口 咨詢電話:0530-5127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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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投訴方式 |
窗口投訴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123號投訴建議窗口 投訴電話:0530-5168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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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110號窗口 窗口名稱:農業農村窗口 窗口編號:1樓110號窗口 受理時間: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提供材料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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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漁業船員證書申請表 |
表格類;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申請人自備 |
必要 |
申請人如實填寫后簽字確認 【展開】 | 申請人填寫清楚、完整,簽字確認 【展開】 | |||||
(二) | 登報證明 |
其他; |
紙質、電子 |
1份 |
4開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申請人自備 |
必要 |
申請人自行在原發證機關所在地報紙刊登遺失聲明 【展開】 | 掛失內容寫清申請人姓名、證書類別、職務職級、漁業船員證書編號。 【展開】 | |||||
(三) | 損壞的漁業船員證書 |
結果文書類; |
紙質、電子 |
1份 |
A5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政府部門核發 |
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核發 |
非必要 |
漁業船員證書損壞的,提供損壞的漁業船員證書 【展開】 | 漁業船員證書損壞的,提供損壞的漁業船員證書 【展開】 | ||||
(四) | 居民身份證 |
結果文書類;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政府部門核發 |
公安機關核發 |
必要 |
申請人提供本人身份證 | 申請人提供本人身份證 | ||||
(五) | 照片 |
其他; |
紙質、電子 |
1份 |
二寸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申請人自備 |
必要 |
申請人須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電子照片或紙質照片 【展開】 | 申請人須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電子照片或紙質照片 【展開】 |
-
受理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核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決定是否受理 1 審查標準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審批 2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審核材料內容是否符合規定,決定是否批準 5 審查標準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材料內容符合規定 -
辦結 3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打印并發放證件 1 審查標準
審批完成后及時打印并發放證件 -
送達方式 窗口領取
漁業船員證書 | |
結果名稱 | 漁業船員證書 |
---|---|
結果文書類型 | |
結果樣本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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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發布號令(文號) | 1989年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號發布,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漁業船舶的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電機員、無線電報務員、話務員,必須經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關考核合格,取得職務證書,其他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訓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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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14年5月23日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公布,2022年1月7日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漁業船舶的船長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由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暫扣漁業船員證書6個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銷漁業船員證書的處罰。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責令改正,并可以處警告、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暫扣漁業船員證書6個月以下,直至吊銷漁業船員證書的處罰。違反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一項規定的,由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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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14年5月23日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公布,2022年1月7日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申請漁業普通船員證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在船實習、見習人員年滿16周歲)且初次申請不超過60周歲; (二)符合漁業船員健康標準; (三)經過基本安全培訓。 符合以上條件的,由申請者向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應當組織考試或考核,對考試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試成績或考核結果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放漁業普通船員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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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14年5月23日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公布,2022年1月7日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漁業船員持證情況、任職資格和資歷、履職情況、安全記錄,船員培訓機構培訓質量,船員服務機構誠實守信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對船員進行現場考核。 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時,船員、漁業船舶所有人和經營人、船員培訓機構和服務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證書、材料及相關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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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14年5月23日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公布,2022年1月7日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偽造、變造、買賣漁業船員證書的,由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收繳有關證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 隱匿、篡改或者銷毀有關漁業船舶、漁業船員法定證書、文書的,由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暫扣漁業船員證書6個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銷漁業船員證書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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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14年5月23日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公布,2022年1月7日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漁業船員證書的,由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吊銷漁業船員證書,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三年內不再受理申請人漁業船員證書申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14年5月23日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公布,2022年1月7日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健全漁業船員管理及監督檢查制度,建立漁業船員檔案,督促漁業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完善船員安全保障制度,落實相應的保障措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14年5月23日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公布,2022年1月7日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漁業船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暫扣漁業船員證書6個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銷漁業船員證書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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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14年5月23日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公布,2022年1月7日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有效期內的漁業船員證書損壞或丟失的,應當憑損壞的證書原件或在原發證機關所在地報紙刊登的遺失聲明,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補發的漁業船員證書有效期應當與原證書有效期一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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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14年5月23日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公布,2022年1月7日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漁業船員證書的有效期不超過5年。證書有效期滿,持證人需要繼續從事相應工作的,應當向有相應管理權限的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換發證書。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和職務知識技能更新情況組織考核,對考核合格的,換發相應漁業船員證書。 漁業船員證書期滿5年后,持證人需要從事漁業船員工作的,應當重新申請原等級原職級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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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14年5月23日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公布,2022年1月7日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漁業船員證書格式由農業農村部統一制定。遠洋漁業職務船員證書由農業農村部印制;其他漁業船員證書由省級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印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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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14年5月23日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公布,2022年1月7日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漁業船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漁業船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接受培訓,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漁業船員證書后,方可在漁業船舶上工作。 在遠洋漁業船舶上工作的中國籍船員,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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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
發布號令(文號) | 2007年4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4號公布,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五次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軍用船舶船員的管理,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漁業船員的管理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參照本條例另行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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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14年5月23日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公布,2022年1月7日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漁業船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責令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九項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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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發布號令(文號) | 無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一、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17、船員資格(含船員、漁業船員) |
是否收費:否
行政復議 | |
部門 | 菏澤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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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澤市和平路1281號 |
電話 | 0530-5127118 |
行政訴訟 | |
部門 | 菏澤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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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澤市開發區中山路東段66號 |
電話 | 0530-5192521 |
暫無中介服務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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