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實施主體 | 菏澤市公安局 | 承辦機構 | 網安部門 |
基本編碼 | 370209296000 | 實施編碼 | 11371700004478917A3370209296000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否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事項版本 | 17.0 | 事項狀態 | 在用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 | 通辦范圍 | 暫無 |
事項類型 | 行政處罰 | 辦理形式 | 暫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否 |
行使層級 | 市級 | 權限劃分 | 暫無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數量限制 | 暫無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聯辦機構 | 暫無 |
辦理方式 | 暫無 | ||
處罰適用種類 | 警告 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 行政管理相對人 | 組織和個人 |
網辦深度 | 信息發布 | ||
本事項支持 | 暫無 | ||
受理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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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咨詢電話:0530-3332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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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投訴方式 |
投訴電話:0530-3332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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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菏澤市公安局八一東路567號四樓425房間(或者現場) 受理時間:夏季(5月-9月)工作日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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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暫無
-
制作法律文書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對單位責任人員制作檢查筆錄等文書 1個工作日 李首翔 菏澤市公安局網安支隊 民警 網安支隊一大隊 完成檢查筆錄等文書 審查標準
法律法規規定工作 -
結案 2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1個工作日 李首翔 菏澤市公安局網安支隊 民警 網安支隊一大隊 行政處罰決定書 審查標準
對違法事實處罰 -
送達方式 其他
行政執法檢查筆錄 | |
結果名稱 | 行政執法檢查筆錄 |
---|---|
結果文書類型 | 其他 |
結果樣本 |
【行政法規】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 |
制定機關 | 國務院 |
---|---|
依據名稱 |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
發布號令(文號) | 1994年2月國務院第147號令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二十三條:“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或者未經許可出售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予以沒收外,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