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承辦者或者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管理者違反本條例規定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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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實施主體 | 菏澤市公安局 | 承辦機構 | 本事項無承辦機構 |
基本編碼 | 370209224003 | 實施編碼 | 11371700004478917A7370209224003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否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事項版本 | 15.0 | 事項狀態 | 在用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 | 通辦范圍 | 暫無 |
事項類型 | 行政處罰 | 辦理形式 | 暫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否 |
行使層級 | 分級管理 | 權限劃分 | 暫無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數量限制 | 暫無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聯辦機構 | 暫無 |
辦理方式 | 暫無 | ||
處罰適用種類 | 警告 罰款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 行政管理相對人 | 個人 |
網辦深度 | 信息發布 | ||
本事項支持 | 暫無 | ||
受理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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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咨詢電話:0530-333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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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投訴方式 |
投訴電話:0530-566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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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菏澤市公安局八一東路567號三樓310室 受理時間:夏季(5月-9月)工作日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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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暫無
-
受案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制作受案登記表和受案回執 一個工作日 尹貽彪 菏澤市公安局 副大隊長 治安支隊二大隊 受案登記表 審查標準
審查是否符合受案條件 -
調查取證 2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對違法行為開展調查取證 30個工作日 尹貽彪 菏澤市公安局 副大隊長 治安支隊二大隊 根據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審查標準
固定違法證據 -
結案 3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30個工作日 尹貽彪 菏澤市公安局 副大隊長 治安支隊二大隊 行政處罰決定書 審查標準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
通過后發文 | |
結果名稱 | 通過后發文 |
---|---|
結果文書類型 | 其他 |
結果樣本 |
【行政法規】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 |
制定機關 | 國務院 |
---|---|
依據名稱 |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
發布號令(文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05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二十一條:承辦者或者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管理者違反本條例規定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治安管理處罰,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第二十二條:“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過程中發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責任人不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是否收費:否
行政復議 | |
部門 | 菏澤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 |
---|---|
地址 | 菏澤市和平路1281號(菏澤市司法局) |
電話 | 0530-5127118 |
行政訴訟 | |
部門 | 菏澤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澤市開發區中山路東段66號 |
電話 | 0530-5192521 |
暫無中介服務
1、咨詢電話多少?
0530-333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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