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注冊監理工程師在執業活動中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的;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的;泄露執業中應當保守的秘密并造成嚴重后果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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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實施主體 | 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承辦機構 | 本事項無承辦機構 |
基本編碼 | 370217046000 | 實施編碼 | 11371700004478618C7370217046000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否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事項版本 | 9.0 | 事項狀態 | 在用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 | 通辦范圍 | 暫無 |
事項類型 | 行政處罰 | 辦理形式 | 暫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否 |
行使層級 | 分級管理 | 權限劃分 | 暫無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數量限制 | 暫無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聯辦機構 | 暫無 |
辦理方式 | 暫無 | ||
處罰適用種類 | 警告 罰款 | 行政管理相對人 | 注冊監理工程師 |
網辦深度 | 信息發布 | ||
本事項支持 | 暫無 | ||
受理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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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咨詢電話:0530-5166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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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投訴方式 |
投訴電話:0530-5166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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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受理時間:工作日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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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暫無
-
行政處罰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行政處罰 90個工作日 武曉冬 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級主任科員 建筑市場監管科 實際結果 審查標準
根據情節輕重 -
行政處罰決定書 | |
結果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 |
---|---|
結果文書類型 | 其他 |
結果樣本 |
【部門規章】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 | |
制定機關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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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 |
發布號令(文號) | 2006年01月26日建設部令第147號,2016年10月2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改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三十一條:“注冊監理工程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的;(二)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的;(三)泄露執業中應當保守的秘密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四)超出規定執業范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從事執業活動的;(五)弄虛作假提供執業活動成果的;(六)同時受聘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從事執業活動的;(七)其它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td> |
是否收費:否
行政復議 | |
部門 | 菏澤市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 |
---|---|
地址 | 菏澤市黃河路政務大廳 |
電話 | 0530-5127117 |
行政訴訟 | |
部門 |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地址 | |
電話 |
暫無中介服務
1、如不服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如何進行法律救濟?
如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可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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