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房地產估價機構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超越資質等級業務范圍承接房地產估價業務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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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房地產估價機構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超越資質等級業務范圍承接房地產估價業務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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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實施主體 | 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承辦機構 | 菏澤市住建局 |
基本編碼 | 370217409000 | 實施編碼 | 11371700004478618C3370217409000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否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事項版本 | 12.0 | 事項狀態 | 在用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 | 通辦范圍 | 暫無 |
事項類型 | 行政處罰 | 辦理形式 | 暫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行使層級 | 市級 | 權限劃分 | 暫無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數量限制 | 暫無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聯辦機構 | 暫無 |
辦理方式 | 暫無 | ||
處罰適用種類 | 警告 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責令停產停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 行政管理相對人 | 房地產估價機構 |
網辦深度 | 信息發布 | ||
本事項支持 | 暫無 | ||
受理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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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窗口咨詢地址:菏澤市住建局房屋征收補償科 咨詢電話:0530-5695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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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投訴方式 |
窗口投訴地址:菏澤市住建局房屋征收補償科 投訴電話:0530-5695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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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房屋征收補償科 受理時間: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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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暫無
-
受理-審查-決定-辦結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行政處罰 受理1個工作日 呂志闊 市住建局 副主任科員 房屋征收補償科 警告或罰款 審查標準
住建部《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 -
送達方式 窗口領取
公告送達
郵寄送達
行政處罰決定書 | |
結果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 |
---|---|
結果文書類型 | 其他 |
結果樣本 |
【部門規章】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 | |
制定機關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
依據名稱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發布,2013年10月住建部令第14號修正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三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二)超越資質等級業務范圍承接房地產估價業務;(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四)違反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五)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六)擅自設立分支機構;(七)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擅自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钡谖迨龡l:“房地產估價機構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td> |
是否收費:否
行政復議 | |
部門 | 菏澤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
---|---|
地址 | 菏澤市和平路1281號 |
電話 | 0530-5127120 |
行政訴訟 | |
部門 | 菏澤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澤市中山路東段66號 |
電話 | 0530-5192521 |
暫無中介服務
1、無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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