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實施主體 | 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承辦機構 | 菏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委托實施) |
基本編碼 | 00011711400703 | 實施編碼 | 11371700004478618C3000117114007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否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事項版本 | 17.0 | 事項狀態 | 在用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 | 通辦范圍 | 暫無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網上辦理 快遞申請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姚靜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0-5168650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專區101-106號窗口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
行使層級 | 市級 | 權限劃分 | 暫無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數量限制 | 暫無 |
權力來源 | 上級委托 | 是否公示 | 是 |
聯辦機構 | 暫無 | ||
辦理方式 | 暫無 | 是否一次辦好 | 否 |
網辦深度 | 全程網辦 | ||
本事項支持 | 互聯網咨詢 互聯網收件 互聯網預審 互聯網受理 互聯網辦理 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互聯網電子證照反饋 | ||
受理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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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窗口咨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專區112窗口 咨詢電話:0530-5168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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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投訴方式 |
窗口投訴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123號投訴建議窗口 投訴電話:0530-5168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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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專區112窗口 窗口名稱:政務服務綜合受理窗口 窗口編號:1樓綜合受理專區112窗口 受理時間: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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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
受理辦結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注銷申請由所屬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證書注銷 5 審查標準
材料真實有效 -
收件 2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主管部門對注銷材料進行收件 審查標準
材料真實有效 -
送達方式 網站下載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 |
結果名稱 |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
---|---|
結果文書類型 | |
結果樣本 |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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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 |
發布號令(文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二十七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制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管理制度,建立本地區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從業活動,查處違章作業行為并記錄在檔。 第二十八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每年年底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報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延期復核情況的年度統計信息資料。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資格證書: (一)持證人弄虛作假騙取資格證書或者辦理延期復核手續的; (二)考核發證機關工作人員違法核發資格證書的; (三)考核發證機關規定應當撤銷資格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資格證書: (一)依法不予延期的; (二)持證人逾期未申請辦理延期復核手續的; (三)持證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考核發證機關規定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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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
發布號令(文號) | (建設部令第166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
制定機關 | |
依據名稱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
發布號令(文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蛘叱蜂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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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
發布號令(文號) | (省政府令第333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事項委托13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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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九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濟南、青島、煙臺市實施的決定》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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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濟南、青島、煙臺市實施的決定》 |
發布號令(文號) | (省政府令第320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事項委托濟南、青島、煙臺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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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不履行崗位職責,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銷相關人員的資格。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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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發布號令(文號) | 國務院令第393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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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主席令第88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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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
發布號令(文號) | (2021年版)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職業資格名稱: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實施部門(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機構;資格類別:準入類。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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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發布號令(文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發布號令(文號) | 國務院令第393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二十五條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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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主席令第88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濟南、青島、煙臺市實施的決定》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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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濟南、青島、煙臺市實施的決定》 |
發布號令(文號) | (省政府令第320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事項委托濟南、青島、煙臺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
發布號令(文號) | (2021年版)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職業資格名稱: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實施部門(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機構;資格類別:準入類。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 |
制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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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
發布號令(文號) | (建設部令第166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
制定機關 | |
依據名稱 |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
發布號令(文號) | (省政府令第333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事項委托13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
是否收費:是
收費項目名稱 |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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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由各地考核發證機關確定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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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許減免 | 否 |
備注 |
行政復議 | |
部門 | 山東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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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50號 |
電話 | 0531-51781827 |
行政訴訟 | |
部門 | 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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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 |
電話 | 0531-81691000 |
暫無中介服務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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