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辦機構 | 本事項無承辦機構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基本編碼 | 37201492100102 | 實施編碼 |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21001 |
實施主體 | 菏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事項版本 | 12422.0 |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事項狀態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
特別程序時限 | 暫無 | 特別程序種類 | 暫無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是否公示 | 是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聯辦機構 | 暫無 | 行使層級 | 市級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通辦范圍 | 暫無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網上辦理 快遞申請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陳丕虎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0-5310520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桂陵路3999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社保分中心綜合窗口9號 山東省 菏澤市 牡丹區 | ||
網辦深度 | 全程網辦 | ||
本事項支持 | 互聯網咨詢 互聯網收件 互聯網預審 互聯網受理 互聯網辦理 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互聯網電子證照反饋 | ||
受理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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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窗口咨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桂陵路3999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社保分中心 咨詢電話:0530-5310520 |
||
監督投訴方式 |
窗口投訴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桂陵路3999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社保分中心2樓204 投訴電話:0530-5161996 |
||
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桂陵路3999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社保分中心 窗口名稱:就業人才區 窗口編號:綜合窗口9號 受理時間: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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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提供材料依據 | 備注 |
---|---|---|---|---|---|---|---|---|---|---|---|---|---|---|---|---|
(一) | 身份證 |
結果文書類;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政府部門核發 |
公安部門核發 |
必要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展開】 |
|
-
審核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審核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登記 0 陳丕虎 進行就業登記 審查標準
是否符合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登記條件 -
申請 2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申請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登記 0 陳丕虎 受理申請 審查標準
真實完整提供相關信息 -
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登記 | |
結果名稱 | 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登記 |
---|---|
結果文書類型 | 其他 |
結果樣本 |
【其他規范性文件】 《關于實施提升就業服務質量工程的通知》 | |
制定機關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 |
---|---|
依據名稱 | 《關于實施提升就業服務質量工程的通知》 |
發布號令(文號) | 人社部發〔2021〕80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一、總體要求 二、重點任務 (三)提升就業失業管理服務覆蓋面。切實承擔轄區內勞動者就業失業管理服務職能,凡年滿16周歲(含)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失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含港澳臺勞動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戶籍地或參保地或就業地)進行失業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失業登記。對處于就業狀態的,由用人單位同步申請辦理就業登記、社保登記和用工備案登記。將登記失業人員作為就業幫扶重點對象,落實聯系責任、幫扶責任,對登記信息進行動態管理 |
【其他規范性文件】 《關于實施提升就業服務質量工程的通知》 | |
制定機關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 |
---|---|
依據名稱 | 《關于實施提升就業服務質量工程的通知》 |
發布號令(文號) | 人社部發〔2021〕80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一、總體要求 二、重點任務 (三)提升就業失業管理服務覆蓋面。切實承擔轄區內勞動者就業失業管理服務職能,凡年滿16周歲(含)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失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含港澳臺勞動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戶籍地或參保地或就業地)進行失業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失業登記。對處于就業狀態的,由用人單位同步申請辦理就業登記、社保登記和用工備案登記。將登記失業人員作為就業幫扶重點對象,落實聯系責任、幫扶責任,對登記信息進行動態管理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設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免費提供下列服務: (一)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二)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 (三)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 (四)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五)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六)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設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免費提供下列服務: (一)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二)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 (三)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 (四)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五)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六)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
【部門規章】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 |
制定機關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
依據名稱 |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
發布號令(文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2018年12月14日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二十五條 第一款 (一)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二)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 (三)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 (四)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五)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六)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
【部門規章】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 |
制定機關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
依據名稱 |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
發布號令(文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2018年12月14日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二十五條 第一款 (一)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二)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 (三)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 (四)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五)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六)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
【部門規章】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
---|---|
依據名稱 |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
發布號令(文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四十條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制定專門的就業援助計劃,對就業援助對象實施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 本規定所稱就業援助對象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對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零就業家庭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于失業狀況的城市居民家庭。 對援助對象的認定辦法,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就業援助對象范圍制定。 第四十一條 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援助。經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確認屬實的,納入就業援助范圍。 第四十二條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就業困難人員幫扶制度,通過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提供就業崗位信息、組織技能培訓等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 在公益性崗位上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崗位補貼 |
【其他規范性文件】 《關于實施提升就業服務質量工程的通知》 | |
制定機關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 |
---|---|
依據名稱 | 《關于實施提升就業服務質量工程的通知》 |
發布號令(文號) | 人社部發〔2021〕80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一、總體要求 二、重點任務 (三)提升就業失業管理服務覆蓋面。切實承擔轄區內勞動者就業失業管理服務職能,凡年滿16周歲(含)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失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含港澳臺勞動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戶籍地或參保地或就業地)進行失業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失業登記。對處于就業狀態的,由用人單位同步申請辦理就業登記、社保登記和用工備案登記。將登記失業人員作為就業幫扶重點對象,落實聯系責任、幫扶責任,對登記信息進行動態管理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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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設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免費提供下列服務: (一)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二)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 (三)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 (四)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五)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六)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
是否收費:否
行政復議 | |
部門 | 菏澤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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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澤市和平路1281號(菏澤市司法局) |
電話 | 0530-5127118 |
行政訴訟 | |
部門 | 菏澤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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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澤市開發區中山路東段66號 |
電話 | 0530-5192521 |
暫無中介服務
1、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勞動者在哪里辦理就業登記?
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由本人在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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