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辦機構 | 本事項無承辦機構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基本編碼 | 37201494600111 | 實施編碼 |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46001 |
實施主體 | 菏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事項版本 | 12403.0 |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事項狀態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
特別程序時限 | 暫無 | 特別程序種類 | 暫無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是否公示 | 是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聯辦機構 | 暫無 | 行使層級 | 市級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通辦范圍 | 全省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網上辦理 快遞申請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菏澤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工傷保險服務科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0-5160178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桂陵路3999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社保分中心綜合窗口10號 山東省 菏澤市 牡丹區 | ||
網辦深度 | 全程網辦 | ||
本事項支持 | 互聯網咨詢 互聯網收件 互聯網預審 互聯網受理 互聯網辦理 | ||
受理條件 |
|
||
咨詢方式 |
窗口咨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桂陵路3999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社保分中心 咨詢電話:0530-5314066 |
||
監督投訴方式 |
窗口投訴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桂陵路3999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社保分中心2樓204 投訴電話:0530-5161996 |
||
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桂陵路3999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社保分中心就業人才區10號綜合窗口 窗口名稱:就業人才區 窗口編號:綜合窗口10號 受理時間: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sqxs1}}

-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
辦結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待遇領取人員進行資格認證 0 羅秀 資格認證通過或不通過 審查標準
是否符合條件 -
申請 2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待遇領取人員進行資格認證 0 蘇宇濤 待遇領取人員進行資格認證 審查標準
是否符合條件 -
工傷保險長期待遇領取人員領取待遇資格認證成功 | |
結果名稱 | 工傷保險長期待遇領取人員領取待遇資格認證成功 |
---|---|
結果文書類型 | 無 |
結果樣本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
制定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四十三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 |
【部門規章】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
---|---|
依據名稱 |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
發布號令(文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五條 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準享受撫恤金。 |
【部門規章】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 | |
制定機關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
依據名稱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 |
發布號令(文號) | 人社廳發〔2022〕24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經辦機構應每年開展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以下簡稱長期待遇領取人員)領取待遇資格認證工作。經辦機構應在核發待遇(含首次)時,告知長期待遇領取人員應每年按規定進行資格認證,認證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經辦機構要提供便捷、高效的途徑和方式供長期待遇領取人員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認證。 |
【行政法規】 《工傷保險條例》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
依據名稱 | 《工傷保險條例》 |
發布號令(文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三十條 第一款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四款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六款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九條 第一款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二款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第三款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 |
是否收費:否
行政復議 | |
部門 | 菏澤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 |
---|---|
地址 | 菏澤市和平路1281號(菏澤市司法局) |
電話 | 0530-5127118 |
行政訴訟 | |
部門 | 菏澤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澤市開發區中山路東段66號 |
電話 | 0530-5192521 |
暫無中介服務
1、線上認證的途徑有哪些?
待遇領取人員可以通過“愛山東”APP進行人臉識別認證。
指南分享
復制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