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承辦機構 | 本事項無承辦機構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基本編碼 | 37201495000201 | 實施編碼 |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50002 |
| 實施主體 | 菏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事項版本 | 12422.0 |
|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事項狀態 | 在用 |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
| 特別程序時限 | 暫無 | 特別程序種類 | 暫無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 是否公示 | 是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 聯辦機構 | 暫無 | 行使層級 | 市級 |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 事業法人 社會組織法人 行政機關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 通辦范圍 | 暫無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網上辦理 快遞申請 |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張蕊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05872667 |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桂陵路3999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社保分中心綜合窗口1-6號 山東省 菏澤市 牡丹區 | ||
| 網辦深度 | 全程網辦 | ||
| 本事項支持 | 互聯網咨詢 互聯網收件 互聯網預審 互聯網受理 互聯網辦理 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互聯網電子證照反饋 | ||
| 受理條件 |
|
||
| 咨詢方式 |
窗口咨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桂陵路3999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社保分中心 咨詢電話:0530-5872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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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督投訴方式 |
窗口投訴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桂陵路3999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社保分中心2樓204 投訴電話:0530-516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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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桂陵路3999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社保分中心 窗口名稱:社保服務區 窗口編號:綜合窗口1-6號 受理時間: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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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
辦結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出具聯系函 0 綜合柜員 開具轉移接續聯系函 審查標準
職工在轉入地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
受理轉入申請 2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開具聯系函 0 綜合柜員 開具轉移接續聯系函并寄給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審查標準
職工在轉入地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
| 給轉出地開具聯系函 | |
| 結果名稱 | 給轉出地開具聯系函 |
|---|---|
| 結果文書類型 | 其他 |
| 結果樣本 | |
| 【其他規范性文件】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 | |
| 制定機關 |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
| 依據名稱 |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 |
| 發布號令(文號) | 魯人社規〔2018〕4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四條 參保人員在2014年10月1日后符合以下條件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的轉移接續: (一)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 (二)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之間流動的; (三)因辭職辭退等原因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 |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 發布號令(文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 發布號令(文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
| 【其他規范性文件】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 | |
| 制定機關 |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
| 依據名稱 |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 |
| 發布號令(文號) | 魯人社規〔2018〕4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四條 參保人員在2014年10月1日后符合以下條件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的轉移接續: (一)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 (二)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之間流動的; (三)因辭職辭退等原因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 |
是否收費:否
| 行政復議 | |
| 部門 | 菏澤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 |
|---|---|
| 地址 | 菏澤市和平路1281號(菏澤市司法局) |
| 電話 | 0530-5127118 |
| 行政訴訟 | |
| 部門 | 菏澤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
|---|---|
| 地址 | 菏澤市開發區中山路東段66號 |
| 電話 | 0530-5192521 |
暫無中介服務
1、如何查詢轉移接續的進度
登陸山東省人社廳官方網站,點擊省直社保個人網上服務系統,查詢繳費年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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