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辦機構 | 本事項無承辦機構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基本編碼 | 37201494201201 | 實施編碼 |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42012 |
實施主體 | 菏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事項版本 | 12416.0 |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事項狀態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
特別程序時限 | 暫無 | 特別程序種類 | 暫無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是否公示 | 是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聯辦機構 | 暫無 | 行使層級 | 市級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通辦范圍 | 暫無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網上辦理 快遞申請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菏澤市人事考試中心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05310309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桂陵路3999號 山東省 菏澤市 牡丹區 | ||
網辦深度 | 全程網辦 | ||
本事項支持 | 互聯網咨詢 互聯網收件 互聯網預審 互聯網受理 互聯網辦理 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互聯網電子證照反饋 | ||
受理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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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窗口咨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社保公積金專區9號窗口 咨詢電話:0530-5310500 咨詢網址:http://hzrsj.heze.gov.cn/col/col120190/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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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投訴方式 |
窗口投訴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123號投訴建議窗口 信件郵寄的接收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123號投訴建議窗口 投訴電話:0530-5168930 |
||
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社保公積金專區9號窗口 窗口名稱:社保服務窗口 窗口編號:9號 受理時間: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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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
初級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報名審核 1 萬鑫 通過或不通過 審查標準
依標準審核 -
報名成功或不成功 | |
結果名稱 | 報名成功或不成功 |
---|---|
結果文書類型 | 其他 |
結果樣本 |
【其他規范性文件】 《關于印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 |
制定機關 | 人事部 新聞出版總署 |
---|---|
依據名稱 | 《關于印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
發布號令(文號) | 人發〔2001〕86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第三條 國家對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統一規劃。 第四條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國家統一組織、統一時間、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標準、統一證書。出版專業實行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后,不再進行該專業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七條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報名有關的各項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 |
【其他規范性文件】 《關于印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 |
制定機關 | 人事部 新聞出版總署 |
---|---|
依據名稱 | 《關于印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
發布號令(文號) | 人發〔2001〕86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第三條 國家對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統一規劃。 第四條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國家統一組織、統一時間、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標準、統一證書。出版專業實行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后,不再進行該專業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七條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報名有關的各項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 |
是否收費:是
收費項目名稱 |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費 |
---|---|
收費標準 |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68元。 |
收費依據 |
|
是否允許減免 | 否 |
備注 |
行政復議 | |
部門 | 菏澤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 |
---|---|
地址 | 菏澤市和平路1281號(菏澤市司法局) |
電話 | 0530-5127118 |
行政訴訟 | |
部門 | 菏澤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澤市開發區中山路東段66號 |
電話 | 0530-5192521 |
暫無中介服務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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