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實施主體 | 菏澤市交通運輸局 | 承辦機構 | 菏澤市交通運輸局 |
基本編碼 | 00011826100301 | 實施編碼 | 1137170000447804413000118261003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是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事項版本 | 22.0 | 事項狀態 | 在用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 | 通辦范圍 | 暫無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網上辦理 快遞申請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孫良亞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0-5168650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專區101-106號窗口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
行使層級 | 市級 | 權限劃分 | 暫無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數量限制 | 暫無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是否公示 | 是 |
聯辦機構 | 暫無 | ||
辦理方式 | 暫無 | 是否一次辦好 | 否 |
網辦深度 | 全程網辦 | ||
本事項支持 | 互聯網咨詢 互聯網收件 互聯網預審 互聯網受理 互聯網辦理 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互聯網電子證照反饋 其他 | ||
受理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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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窗口咨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101-106號窗口 咨詢電話:0530-5168650 |
||
監督投訴方式 |
窗口投訴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123號投訴建議窗口 投訴電話:0530-5168930 |
||
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101-106號窗口 窗口名稱:政務服務綜合受理窗口 窗口編號:101-106 受理時間: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提供材料依據 | 備注 |
---|---|---|---|---|---|---|---|---|---|---|---|---|---|---|---|---|
(一)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 【展開】 |
表格類;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申請人自備 |
必要 |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 |||||
(二) | 流動人口信息回執單或居住證(在暫住地報名需提供) 【展開】 |
結果文書類;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政府部門核發 |
縣級公安部門核發 |
非必要 |
提供材料真實可信 |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 ||||||
(三) | 申請人身份證 |
結果文書類;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政府部門核發 |
縣級公安部門核發 |
必要 |
提供材料真實可信 |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 ||||||
(四) | 原從業資格證(初次申請的不需要提供) 【展開】 |
結果文書類;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政府部門核發 |
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核發 |
必要 |
提供材料真實準確 |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 ||||||
(五) | 培訓結業證書 |
其他;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申請人自備 |
必要 |
申請材料真實準確 | 申請材料符合法規要求 | |||||||
(六) | 兩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png、jpg格式) 【展開】 |
其他;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樣例下載 |
申請人自備 |
必要 |
提供材料真實準確 |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 ||||||
(七) | 初中以上的學歷證明 |
結果文書類;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政府部門核發 |
政府部門核發 |
必要 |
提供材料真實準確 |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

-
申請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申請人提交規定材料 1 審查標準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
受理 2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受理申請人申請 2 審查標準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
辦結 3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材料齊全予以制證 2 審查標準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
送達方式 窗口領取
郵寄送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 | |
結果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 |
---|---|
結果文書類型 | |
結果樣本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發布號令(文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二)有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發布號令(文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9年第18號)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9年第18號) |
發布號令(文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十二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二)初中以上學歷; (三)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七條 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學歷證明及復印件; (三)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9年第18號)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9年第18號) |
發布號令(文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發布號令(文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二)有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9年第18號)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9年第18號) |
發布號令(文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三十二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持證人死亡的; (二)持證人申請注銷的; (三)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年齡超過60周歲的; (四)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或者被吊銷的; (五)超過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請換證的。 凡被注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予以收回,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無法收回的,從業資格證件自行作廢。 第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記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的違章記錄欄內,并通報發證機關。發證機關應當將該記錄作為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的依據,并存入管理檔案。 第三十五條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以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道路運輸活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除可以駕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外,還可以駕駛原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或者道路貨物運輸車輛。 第三十七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國家相關法規、職業道德及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安全作業規程對道路危險貨物裝卸作業進行現場監督,確保裝卸安全。 第四十七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不具備安全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撤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注銷從業資格的; (二)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被撤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 |
是否收費:否
行政復議 | |
部門 | 菏澤市人民政府 |
---|---|
地址 | 山東省菏澤市和平路1281號 |
電話 | 0530-5127118 |
行政訴訟 | |
部門 | 菏澤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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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山東省菏澤市開發區中山路東段66號 |
電話 | 0530-5192521 |
暫無中介服務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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