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實施主體 | 菏澤市交通運輸局 | 承辦機構 | 菏澤市交通運輸局 |
基本編碼 | 00011825800001 | 實施編碼 | 1137170000447804413000118258000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是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事項版本 | 19.0 | 事項狀態 | 在用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 | 通辦范圍 | 暫無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網上辦理 快遞申請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孫良亞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0-5168650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專區101-106號窗口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
行使層級 | 市級 | 權限劃分 | 暫無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數量限制 | 暫無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是否公示 | 是 |
聯辦機構 | 暫無 | ||
辦理方式 | 暫無 | 是否一次辦好 | 否 |
網辦深度 | 全程網辦 | ||
本事項支持 | 互聯網咨詢 互聯網收件 互聯網預審 互聯網受理 互聯網辦理 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互聯網電子證照反饋 其他 | ||
受理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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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窗口咨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101-106號窗口 咨詢電話:0530-5168650 |
||
監督投訴方式 |
窗口投訴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123號投訴建議窗口 投訴電話:0530-5168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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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受理101-106號窗口 窗口名稱:政務服務綜合受理窗口 窗口編號:101-106 受理時間: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提供材料依據 | 備注 |
---|---|---|---|---|---|---|---|---|---|---|---|---|---|---|---|---|
(一) | 三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且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的證明材料 【展開】 |
結果文書類;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樣例下載 |
政府部門核發 |
公安部門核發 |
必要 |
申請材料內容真實準確 | 申請材料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 |||||
(二) | 兩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
其他;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樣例下載 |
申請人自備 |
必要 |
申請材料內容真實準確 | 申請材料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 ||||||
(三) | 身份證明或暫住地證明 |
結果文書類;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政府部門核發 |
公安部門核發 |
必要 |
流動人口信息回執單或居住證(申請人在暫住地報名時需提供) 【展開】 | 申請材料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 ||||
(四) | 經營性道路運輸客貨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 【展開】 |
表格類;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政府部門核發 |
政府部門核發 |
必要 |
申請材料內容真實準確 | 申請材料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 ||||
(五) | 機動車駕駛證 |
其他;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樣例下載 |
政府部門核發 |
政府部門核發 |
必要 |
申請材料內容真實準確 | 申請材料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
-
受理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對申請人提交材料受理 2 審查標準
材料合格,予以受理。 -
審查審批 2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對申請人提交材料進行審查 5 審查標準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辦結 3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發放證件 3 審查標準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送達方式 窗口領取
郵寄送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 | |
結果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 |
---|---|
結果文書類型 | |
結果樣本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9年第18號)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9年第18號) |
發布號令(文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九條 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五)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五條 申請參加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申請參加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安排考試。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布考試成績。對考試合格人員,應當自公布考試成績之日起10日內頒發相應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 第二十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1年,考試成績逾期作廢。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9年第18號)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9年第18號) |
發布號令(文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第四十七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不具備安全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撤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注銷從業資格的; (二)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被撤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9年第18號)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9年第18號) |
發布號令(文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六條 國家對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其他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的有關規定執行。 從業資格是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特定崗位職業素質的基本評價。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發布號令(文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九條 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四)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
制定機關 |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發布號令(文號) |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九條 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四)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
是否收費:否
行政復議 | |
部門 | 菏澤市人民政府 |
---|---|
地址 | 山東省菏澤市和平路1281號 |
電話 | 0530-5127118 |
行政訴訟 | |
部門 | 菏澤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
---|---|
地址 | 山東省菏澤市開發區中山路東段66號 |
電話 | 0530-5192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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