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辦機構 | 本事項無承辦機構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基本編碼 | 37203051000101 | 實施編碼 | 11371700004478829U3372030510001 |
實施主體 | 菏澤市稅務局 | 事項版本 | 12425.0 |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事項狀態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
特別程序時限 | 暫無 | 特別程序種類 | 暫無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是否公示 | 是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聯辦機構 | 暫無 | 行使層級 | 市級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 企業法人 事業法人 社會組織法人 非法人企業 行政機關 其他組織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通辦范圍 | 全市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網上辦理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否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李博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0-5165889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不動產登記交易專區70號窗口 山東省 菏澤市 牡丹區 | ||
網辦深度 | 全程網辦 | ||
本事項支持 | 互聯網咨詢 互聯網收件 互聯網預審 互聯網受理 互聯網辦理 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 ||
受理條件 |
|
||
咨詢方式 |
窗口咨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不動產登記交易專區70號窗口 咨詢電話:0530-5165889 |
||
監督投訴方式 |
窗口投訴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123號投訴建議窗口 投訴電話:0530-5168930 |
||
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不動產登記交易專區70號窗口 窗口名稱:稅務窗口 窗口編號:70 受理時間: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sqxs1}}

-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
查詢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社會公眾涉稅公開信息查詢 0 李博 提供查詢結果 審查標準
申請信息填寫正確合法有效的,提供查詢結果;存在虛假信息的,不予提供查詢結果。 -
社會公眾涉稅公開信息查詢 | |
結果名稱 | 社會公眾涉稅公開信息查詢 |
---|---|
結果文書類型 | 其他 |
結果樣本 |
【其他規范性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信息查詢管理辦法〉的公告》 | |
制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 |
---|---|
依據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信息查詢管理辦法〉的公告》 |
發布號令(文號)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1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六條 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報刊、網站、信息公告欄等公開渠道查詢稅收政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非正常戶認定信息等依法公開的涉稅信息。 稅務機關應當對公開涉稅信息的查詢途徑及時公告,方便社會公眾查詢。 |
【其他規范性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信息查詢管理辦法〉的公告》 | |
制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 |
---|---|
依據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信息查詢管理辦法〉的公告》 |
發布號令(文號)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1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一條 為規范涉稅信息查詢管理,推進稅務部門信息公開,促進稅法遵從,便利和服務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涉稅信息查詢,是指稅務機關依法對外提供的信息查詢服務??梢圆樵兊男畔ㄓ啥悇諜C關專屬掌握可對外提供查詢的信息,以及有助于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稅收信息。 涉稅咨詢、依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辦法所稱涉稅信息查詢。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社會公眾對公開涉稅信息的查詢,納稅人對自身涉稅信息的查詢。 稅務部門之外具有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有關部門依法對特定涉稅信息的查詢,以及抵押權人、質權人對欠稅信息的查詢,由各級稅務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四條 省稅務機關應當推進實現涉稅信息統一歸集,充實查詢內容,加強查詢平臺建設,提供多元化查詢渠道,探索主動推送信息等創新服務方式。 第五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涉稅信息查詢安全可控。 第六條 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報刊、網站、信息公告欄等公開渠道查詢稅收政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非正常戶認定信息等依法公開的涉稅信息。 稅務機關應當對公開涉稅信息的查詢途徑及時公告,方便社會公眾查詢。 第七條 納稅人可以通過網站、客戶端軟件、自助辦稅終端等渠道,經過有效身份認證和識別,自行查詢稅費繳納情況、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涉稅事項辦理進度等自身涉稅信息。 第八條 納稅人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無法自行獲取所需自身涉稅信息,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稅務機關應當在本單位職責權限內予以受理。 書面申請查詢,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 涉稅信息查詢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 (二) 納稅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第九條 納稅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其他人員代為書面申請查詢,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 涉稅信息查詢申請表; (二) 納稅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 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 由納稅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的授權委托書。 第十條 納稅人書面申請查詢,要求稅務機關出具書面查詢結果的,稅務機關應當出具《涉稅信息查詢結果告知書》(式樣見附件2)。 涉稅信息查詢結果不作為涉稅證明使用。 第十一條 納稅人對查詢結果有異議,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核實,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 涉稅信息查詢結果核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3); (二) 原涉稅信息查詢結果; (三) 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提供的異議信息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結果告知納稅人。 稅務機關確認涉稅信息存在錯誤,應當及時進行信息更正。 第十三條 對于未按規定提供涉稅信息或泄露納稅人信息的稅務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省稅務機關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第十五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納稅人涉稅保密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93號)與本辦法有關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辦法。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是否收費:否
行政復議 | |
部門 | 菏澤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 |
---|---|
地址 | 菏澤市和平路1281號(菏澤市司法局) |
電話 | 0530-5127118 |
行政訴訟 | |
部門 | 菏澤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澤市開發區中山路東段66號 |
電話 | 0530-5192521 |
暫無中介服務
1、公開信息范圍是怎么確定的?
稅務機關按照辦稅公開要求的范圍、程序和時限,公開相關涉稅事項和具體規定,并向社會公眾提供查詢服務。
指南分享
復制鏈接